哪些情形没有侵犯专利权
一、哪些情形没有侵犯专利权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销售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不侵权。比如购买了一台专利手机后,转手卖给他人,他人正常使用手机,不构成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侵权。例如某企业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就已开始生产某产品,那么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不侵犯该专利。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侵权。如外国飞机飞越我国上空,其机载设备使用了相关专利,不构成侵权。
4. 科研及实验目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侵权。比如科研机构为研究某种技术而使用专利技术进行实验,不侵犯专利权。
二、咋判断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判断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主要看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首先,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如果多项权利要求中都包含该特定技术特征,那么它们就具有单一性。
其次,判断时需考虑这些权利要求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例如,产品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若方法能直接用于制造该产品,二者通常具有单一性。
再者,不同权利要求之间在技术上应有内在联系和逻辑关联。比如,围绕同一核心技术改进形成的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权利要求,一般也具有单一性。
总之,要综合考量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来准确判断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三、发明减刑的专利归谁所有
减刑并非发明创造,不存在专利归属问题。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旨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悔罪自新,促进刑罚目的的实现。它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刑罚执行措施,并非通过技术创新或智力创造产生的成果,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授予专利的客体条件。
专利通常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是针对特定技术方案或创新设计所赋予的专有权利。而减刑是法律领域用于调整刑罚执行的机制,与专利的范畴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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