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一、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1. 专利权无效
若能证明该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实施相关行为就不构成侵权。比如通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程序,成功使专利丧失有效性。
2. 现有技术抗辩
主张实施的技术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存在的现有技术。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涉技术属于现有技术范畴,就可不认定侵权。
3. 权利用尽
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首次销售后,他人再销售、使用等行为,不构成侵权。比如合法购买专利产品后进行转售。
4. 先用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像在专利申请前就已开始生产某种产品且后续按原规模生产。
5. 临时过境
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二、专利权有效性司法判断依据有哪些
专利权有效性司法判断依据如下:
1. 专利法规定:需依据专利法中关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款来判断。若专利不具备这些特性,可能被认定无效。
2. 申请文件:审查专利申请时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文件应清晰、准确地界定发明创造,若存在模糊不清、修改超范围等问题,会影响专利权有效性。
3. 现有技术:对比该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若其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公开,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专利权可能无效。
4. 优先权:判断专利的优先权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包括优先权的期限、基础申请等方面,若不符合,可能影响专利的有效性。
5. 审查程序合规性:考察专利审查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如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未充分答复审查意见等情况。
三、专利状态一直是受理状态怎么办呢
专利申请处于受理状态是正常流程的一个阶段。
首先,受理并不意味着授权,只是表明专利局已收到申请文件并开始初步处理。在此期间,耐心等待即可。
其次,受理后可能会有补正等程序。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文件存在格式或其他小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应按要求及时准确补正,以推动审查进程。
再者,可通过专利局官网或相关查询系统,按照申请号等信息定期查询申请进展,了解是否有新的通知或审查动态。
一般来说,从受理到最终授权会有一定时间周期,不同类型专利时间不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通常较快,发明专利可能需要两到三年甚至更久。只要申请符合规定,持续关注并配合处理,最终会获得相应的专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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