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旅游包含什么合同
一、低价团旅游包含什么合同
低价团旅游主要涉及旅游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服务合同。
该合同内容通常包含: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包括旅游线路、景点游览时间、交通方式等;旅游团费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住宿、餐饮的标准;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此外,对于低价团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合同中还应包含购物安排相关条款。若有指定购物场所,需明确购物场所的名称、停留时间等信息。若存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也应在合同中明示项目内容、价格等。
合同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活动。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低价团可能存在的不合理安排陷入消费陷阱。
二、旅游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旅游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定金: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债权担保。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应双倍返还。例如游客支付定金预订旅游服务,旅行社违约需双倍返还。
2. 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在旅游合同中,可由第三方为旅行社或游客履行合同义务作保证。若旅行社无法履行合同,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3.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旅游企业可用房产等作抵押获取资金用于经营,若无法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4.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如旅游企业可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获取资金,若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5. 留置: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不过旅游合同中留置方式较少见。
三、旅游电子合同怎么签免责
签订旅游电子合同免责条款,需注意以下要点:
1. 明确免责事项:在合同中清晰、具体地列出想要免责的事项。比如,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游客自身过错(如未听从导游安排、自身健康问题等)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免责。
2. 确保合法合规: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免除自己主要义务。若条款显失公平,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例如,不能约定旅行社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游客的损害免责。
3. 采用合理方式提示:以电子合同签订时,要用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如采用特殊字体、颜色、加粗等方式突出显示,还可通过弹窗等形式提醒游客阅读。
4. 取得对方确认:确保游客明确知晓并同意免责条款。可让游客通过点击确认、电子签名等方式表示同意。
签订旅游电子合同免责条款要遵循合法、公平原则,充分保障双方知情权和选择权,以确保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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