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可以辞职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劳动者可以辞职。不过需依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式。
若处于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了双方一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等事宜。
若已过试用期,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是为留存证据,证明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这三十日为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提供时间,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例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辞职时,劳动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以保障自身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怎么知道和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确认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方式。
查看解除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若已拿到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解除证明,且证明中明确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即可确认合同已解除。
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当与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将工作资料、物品等交回公司,且公司相关人员已签字确认,这也是判断合同解除的一个标志。通常工作交接完成意味着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实际行动上的一致。
查询社保和公积金状态。若公司停止为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可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间接证据。可通过社保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查询缴纳状态。
核实工资结算情况。若公司已结清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并且无其他财务纠纷,也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体现。可以查看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等。
如果对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仍有疑问,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确认,若沟通无果,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不依法签劳动合同算不算被迫离职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不算被迫离职。被迫离职指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而离职。不签劳动合同虽违反《劳动合同法》,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劳动者工作无法进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可被迫离职,并获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要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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