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2025-08-31 22:40:53 法律知识 0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多方面存在不同。主体上,前者更广泛;法律依据上,分别受民事和劳动法律规范;主体地位上,前者平等,后者有隶属关系;报酬、风险承担、合同解除方面也各有差异。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不同:

   - 主体: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务合同主体更广泛,双方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

   - 主体地位: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报酬支付:劳动合同报酬支付有规律性,通常按月支付,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劳务合同报酬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灵活。

   - 风险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中受伤一般按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受伤,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合同解除较灵活,按双方约定处理,一般无经济补偿。

   二、劳动没签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没签劳动合同去告并非绝对“一告一个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从有利因素看,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劳动者能提供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足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诉求很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能导致诉求不被支持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签订合同是因劳动者拒绝签订,且用人单位已尽到合理的催告和签约义务;或者超过了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若劳动者知晓权益受损却长时间未申请仲裁,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所以,没签劳动合同去告不一定必然胜诉,关键在于证据收集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上班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上班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班三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从第二个月开始,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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