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不同。
主体方面,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经济合同主体广泛,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目的上,劳动合同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获得工作机会,用人单位获得劳动力;经济合同目的是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如货物买卖、工程建设等。
内容有别,劳动合同内容围绕劳动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经济合同内容侧重于经济交易,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法律调整上,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经济合同主要受民法典等民商法律法规调整,强调平等主体间的意思自治和平等交易。
责任承担也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违约,可能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责任;经济合同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有几种一般多久签一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分为三种: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确定合同期限,短则几个月,长可达数年甚至更长。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
关于签订周期,并无硬性统一规定。初次建立劳动关系,可根据岗位和双方意愿选择合适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续签次数和时间间隔均无强制要求。若符合条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分情况判断:
-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无需支付。例如,公司提出按原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员工拒绝,此时公司无支付经济补偿义务。
-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月薪 5000 元,续签时降至 4500 元,员工不同意,公司应支付。
-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即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员工续签,需给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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