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合法行为。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为备考阅读相关专业书籍。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写影评时引用电影片段。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像新闻报道提及相关事件中的作品片段。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等。
2. 口述作品,像即兴演讲等。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视听作品,比如电影等。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但法律也有一些限制和排除情况,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等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等。作品要受保护,需具备独创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固定下来。
三、著作权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不保护的对象如下: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不赋予著作权保护。
2. 时事新闻。时事新闻通常是对客观事实的简单报道,不具备独创性,不适合给予著作权保护。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属于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为了便于人们广泛使用和交流,不享有著作权。
此外,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也不再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旨在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作品,明确不保护的对象,有助于界定著作权的范围,保障公众对公共知识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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