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哪些客体不受保护

2025-09-02 20:20:54 法律知识 0
  著作权法哪些客体不受保护?法律、法规等官方文件及译文、时事新闻、历法等通用内容、违禁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前三者是因缺乏独创性或基于公共利益,违禁作品则因违法。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可自由使用。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著作权法哪些客体不受保护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不具有独创性或表达的独特性。

   2. 时事新闻。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包含创作成分,重在传达信息而非创作表达。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共同需求而存在,不具备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

   4. 违禁作品。如宣扬色情、暴力、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内容的作品,虽可能有一定表达形式,但因违法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外,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二、著作权登记在先属于侵权么

   著作权登记在先并不当然意味着不构成侵权。

   1.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登记只是起到初步证明权利归属的作用。即使登记在先,如果在后使用人有证据证明其是独立创作完成且未接触过在先作品,不构成侵权。

   2. 若在后使用人未经许可使用了登记在先的作品,且无法证明其创作的独立性及未接触情况,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等使用行为。

   3. 判断是否侵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作品的独创性、使用方式、使用目的等。例如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用于评论、教学等目的,即使著作权登记在先,也不构成侵权。所以不能仅依据著作权登记先后判断是否侵权,要全面审查具体情况。

   三、著作权合作作品有哪些内容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其内容包括:

   1. 共同创作意愿:各合作作者需有共同创作作品的意图,这是构成合作作品的基础。

   2. 共同创作行为:作者之间存在协作创作的过程,通过各自的智力劳动对作品的完成有实质性贡献。

   3. 可分割性:部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 整体著作权: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权利;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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