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一、传记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传记的著作权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传记由个人独立创作完成,著作权归该创作者享有。创作者对其传记拥有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以及复制、发行等权利。
若传记是受他人委托创作,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确定著作权归属;若合同未约定,著作权一般归受托人即创作者。
当传记创作是职务行为,比如作者是在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创作的传记,且单位对创作有实质性贡献,著作权可能归单位所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
二、著作权与发表权的区别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发表权则是著作权中的一项具体权利。
二者区别如下:
1. 性质不同:著作权是综合性权利,涵盖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多项权利;发表权属于人身权。
2. 范围不同:著作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发表权仅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3. 行使方式不同:著作权的行使较为复杂多样;发表权通常是一次性权利,作品首次公开后,发表权即行使完毕。
4. 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具体保护期限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权整体保护期限相关联,作者生前及死后若干年受保护。
三、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
1. 概念不同: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凭借自身智力劳动独立完成作品创作。而著作权人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范围更广。
2. 主体范围差异:作者通常就是创作作品的那个人。著作权人不仅包括作者,还可能因继承、转让、委托创作等情况产生。比如,作者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就成为著作权人;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依法取得著作权,也成为著作权人。
3. 权利内容不完全相同:作者主要享有署名权等基于创作行为产生的权利。著作权人除了这些,还享有更广泛的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可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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