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52条和53条的区别

2025-09-04 01:20:49 法律知识 0
  著作权法第52条和53条的区别?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多种侵权行为需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如未经许可发表作品等。第53条指出复制品相关主体不能证明合法授权或来源要担责。二者区别是,前者侧重直接侵权,后者规制流通环节间接责任。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著作权法第52条和53条的区别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等多种情形。

   第53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者区别在于:

   1. 第52条侧重规定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及责任;

   2. 第53条主要针对复制品相关主体在不能证明合法授权或来源时应承担的责任,强调对侵权复制品流通环节相关主体的规制,是一种间接责任的规定。

   二、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受时间的限制

   1.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受时间限制。

   2. 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一般情况下,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也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三、著作权保护期间什么不受时间限制

   著作权保护期间,以下几种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1. 署名权:作者有权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这一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会因时间流逝而消灭。

   2. 修改权:作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即使作品已发表,作者仍有权决定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不受时间约束。

   3. 保护作品完整权:该权利旨在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无论何时,作者都有权维护作品的完整性,使其不被他人以不当方式改变。

   这些人身权利是与作者紧密相连的,对作者意义重大,因此给予永久性保护,以确保作者的创作成果能始终以其原始意图的面貌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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