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
一、兼职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
兼职合同通常指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首先,兼职合同在签订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签订书面合同。其次,兼职劳动者享有多项权益。比如,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兼职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有区别。兼职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只要兼职合同内容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受劳动法保护。所以,符合条件的兼职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兼职员工适用劳动合同吗
兼职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非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兼职用工形式较为灵活,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是类似全职的长期稳定工作,此时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兼职员工可能适用劳动合同,也可能只需口头协议,关键在于兼职的性质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
三、兼职工作属于劳动合同么
兼职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要视具体情况判断。
兼职通常分为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两种。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若兼职属于劳务关系,则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餐厅做兼职服务员,若只是单纯按次提供服务获取报酬,未与餐厅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就属于劳务关系,双方一般会签订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
所以,兼职不一定属于劳动合同,需依据其用工形式和特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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