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劳动合同上都有些什么条款
一、一般的劳动合同上都有些什么条款
一般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的地理位置。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加班安排以及享受的法定休假权益。
5.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6.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8. 其他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主要有以下区别:
- 定义与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判决、裁决而消失,通常是在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发生。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
- 适用条件: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除约定终止条件的情形外,一般不能由双方自行约定。解除的条件可以是法定,也可以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
- 法律后果:在经济补偿方面,终止情形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时,用人单位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解除一般无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除外。
- 程序要求:终止一般在法定情形出现时自动发生,程序相对简单。解除则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提前通知、说明理由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三、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为自然人。聘用协议主体较广泛,可能是单位与个人,也可能是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等,如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
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聘用协议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3. 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同时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缴纳社保等。聘用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存在隶属关系,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4. 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聘用协议争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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