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者行为由哪两部分构成
一、旅游消费者行为由哪两部分构成
旅游消费者行为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
一是旅游消费心理。这涵盖消费者的动机、感知、态度等。动机方面,消费者可能出于休闲放松、求知探索、社交等不同动机选择旅游。感知则涉及消费者对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认知与理解,例如对旅游景点环境、设施等的感觉。态度体现消费者对旅游相关事物的喜好、评价,积极或消极态度会影响其后续行为。
二是旅游消费行动。包含旅游决策过程,如信息收集、方案评估与选择等环节。在信息收集阶段,消费者会通过网络、亲友推荐等多种渠道获取信息;评估选择时会综合考虑价格、行程、体验等因素。还包括实际的消费行为,如交通方式选择、住宿预订、餐饮消费、景点游览等一系列在旅游过程中的具体行动。
旅游消费心理和旅游消费行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旅游消费者行为的整体。
二、旅游消费者法律地位是如何界定的
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界定:
首先,作为消费者的特殊类型,旅游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具备安全保障权,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确保其在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各环节。
其次,拥有知情权。旅游消费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诸如行程安排、费用明细、服务标准等,旅游经营者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再者,自主选择权不可或缺。旅游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比如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自费项目、选择不同的旅游线路等。
然后,公平交易权保障旅游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若旅游经营者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旅游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只要因旅游经营者的过错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就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
三、旅游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旅游消费者依法享有多项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服务和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二)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旅游产品或者接受的旅游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重要信息。
(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公平交易权。在购买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五)获得赔偿权。因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旅游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有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七)获得相关知识权。有获得有关旅游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信息安全权。其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不被旅游经营者非法收集、使用、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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