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作作品归属于什么

2025-09-05 17:20:50 法律知识 0
  著作权合作作品归属于什么?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强调共同享有原则。一般情况下,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可分割作品,作者对各自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可分割作品,协商一致行使权利,收益合理分配。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合作作品归属于什么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情况如下:

   1. 一般情形: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 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总之,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强调共同享有原则,在具体行使权利时依作品是否可分割而有不同规则,以平衡合作作者间的权益。

   二、著作权合作作品有哪些类型

   1. 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这类作品中,各合作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比如甲乙共同创作一部小说,甲创作了前半部分情节,乙创作后半部分情节,双方可分别对自己创作的情节部分进行单独发表、改编等利用行为。

   2.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各部分相互依存、紧密结合,无法分开单独使用。例如甲乙共同创作一首歌曲,甲作曲乙作词,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单独将曲或词拿出来使用,行使著作权时需合作作者协商一致。

   3. 共同创作但体现不同创作思路的合作作品

   合作作者各自发挥创意,共同完成一个作品,但创作思路和风格有所不同。像一幅绘画作品,有的作者擅长线条表现,有的擅长色彩运用,最终融合成一幅完整画作。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合理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学生为写论文参考相关书籍。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像评论文章中引用部分原文。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新闻报道提及相关文艺作品片段。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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