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受理和公开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受理和公开的区别
1. 受理是专利申请流程的起始环节。专利局收到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文件后,会给予受理通知书,标志着申请进入审查程序。此时申请日确定,后续审查以此为依据。
2. 公开是在受理之后的一个阶段。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公开的内容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公众可借此了解发明的大致内容。
3. 受理主要是对申请的形式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确保申请符合程序要求。而公开则是将专利申请的内容向社会公开,使他人能够知晓该发明创造,可能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也便于公众进行监督。两者都是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对专利的后续进程和权利保护有着不同的意义。
二、非正常专利申诉失败会如何
1. 申诉费用损失:申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费用,如代理费、诉讼费等,申诉失败这些费用通常无法退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 维持原专利状态:若原专利存在问题,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申诉失败后将维持该不利状态,可能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和价值。
3. 信誉受损:频繁进行不合理的非正常申诉,且申诉失败,可能影响企业或个人在专利领域的信誉,让审查机构等对其后续专利申请更为谨慎审查。
4. 时间成本浪费:申诉过程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失败意味着这些时间被白白消耗,可能错过其他利用时间推进有价值事务的机会。
三、专利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专利等级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 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其创造性要求较高,需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审查严格,保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2.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形状、构造等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创造性低于发明专利,注重实用性。审查相对简便快速,保护期10年。
3.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重点在于外观的独特性与美感,审查也较为简单,保护期15年。
不同等级专利在申请条件、审查流程、保护期限和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申请人可依自身发明创造特点及需求,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申请,以获相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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