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在哪里办理
一、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在哪里办理
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具体办理时,医患双方需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一般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相关材料至医学会,医学会按照既定程序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哪里负责的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医学会负责。
具体来说: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患者或其家属等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能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为后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提供重要依据。
三、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负责组织。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库成员由具备良好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医组成。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判断,得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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