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实际损失赔偿:按照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权利人因侵权作品减少的发行量导致的利润损失,以及权利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2. 违法所得赔偿: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违法所得包括侵权作品的销售利润、版税收入等。
3. 法定赔偿:当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此外,权利人还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包括什么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如下:
1. 行为违法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等,即构成违法。
2. 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如经济损失、作品声誉受损等。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4. 主观过错: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仍为之。
在判断时,需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比如,未经授权复制他人作品并用于商业盈利,导致著作权人经济受损,且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著作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多少
1.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立案追诉: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百五十张(份)以上不满五百张(份)的;
- 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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