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摔伤骨折的赔偿标准
一、在超市摔伤骨折的赔偿标准
在超市摔伤骨折,超市承担赔偿责任需满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条件。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 残疾赔偿金:经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怎么证明超市和公司是一家
证明超市和公司为同一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查看工商登记信息。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超市和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若二者法定代表人、股东、地址等关键信息一致,或存在关联关系,如公司是超市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就可证明二者存在紧密联系。
第二,收集经营管理证据。查看公司与超市之间有无统一的管理制度、员工培训体系、财务核算方式等。若员工的工作安排、绩效考核都由公司统一管理,财务收支也纳入公司统一核算,可表明二者在经营管理上为一体。
第三,分析品牌与宣传资料。查看超市和公司在品牌使用、宣传推广方面是否一致。若超市使用公司的商标、商号进行经营,宣传资料中也将二者视为同一主体进行介绍,这也能作为二者为一家的证据。
第四,调取合同与发票。查看超市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等业务文件。若合同的签约主体是公司,发票由公司开具,也能证明二者关系。
三、在超市摔跤骨折了超市负责吗
超市是否负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如果超市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通道有障碍物等导致顾客摔跤骨折,超市应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超市清洁后地面有水渍,却未放置“小心地滑”提示牌,顾客因此滑倒骨折,超市就需负责。此时超市要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若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干燥、通道无障碍物,顾客因自身不小心、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摔跤骨折,超市通常无需担责。
若顾客与超市就责任问题有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顾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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