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止终止的区别和条件
一、劳动合同中止终止的区别和条件
劳动合同中止和终止存在明显区别,且各自有特定条件。
区别方面,二者法律后果不同。中止时,劳动关系暂停,权利义务暂停履行,中止事由消除后可恢复履行;终止则意味着劳动关系彻底结束,双方权利义务消灭。
条件方面,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通常是出现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暂时无法履行。如劳动者应征入伍、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等,这些情况发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履行暂时停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当这些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消灭,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结束。
二、入职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者入职3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起,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注意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要维护自身权益,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吗两个城市
通常情况下,一个劳动者可以在两个不同城市与不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绝对禁止劳动者签订多份劳动合同。然而,如果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对工作时间等方面有冲突,或者后一份劳动合同影响到前一份劳动合同的履行,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改正。若劳动者拒不改正,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某些特殊职业或岗位可能存在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等约定,这会限制劳动者同时签订多份劳动合同。例如,一些涉及商业机密的岗位,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到竞争单位工作,同时在职期间也不能与竞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若两份工作在社保缴纳等方面出现问题,会影响劳动者权益。因为目前社保系统还未完全全国联网,可能出现重复缴纳或缴纳异常的情况。所以,在签两份不同城市的劳动合同前,劳动者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避免法律风险和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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