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包涵哪些内容
一、一级医疗事故包涵哪些内容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1. 死亡:患者最终因医疗行为导致生命终结。
2. 重度残疾:比如植物人状态,患者完全丧失意识和自主活动能力;极重度智能障碍,对周围环境及自身状况几乎完全无法认知和理解;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导致患者永久性失明等严重后果。
在认定一级医疗事故时,需严格依据相关医疗规范、诊疗过程记录、因果关系判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需准备以下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为一年吗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不是一年。
一般来说,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延误了上述期限,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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