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订物业合同无效吗
一、强迫签订物业合同无效吗
强迫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业主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物业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愿的体现,这种合同违背了合同订立应遵循的自愿原则。一旦业主能证明自己签订合同时受到强迫,比如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就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物业合同的请求。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强迫签订的物业合同,受胁迫方有救济途径使其归于无效。
二、如何判定物业合同的无效
判定物业合同无效,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首先,合同主体不适格导致无效。若签订合同的物业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未遵循法定程序、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可能无效。比如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的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因主体不符合规定而无效。
其次,内容违法可致合同无效。合同条款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像物业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违反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上限,此条款无效,严重时整个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再者,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例如,物业企业与部分业主代表恶意串通,抬高物业费标准,损害其他业主利益,该合同无效。
最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若物业合同表面合法,但实际是为了非法转移资产等目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三、无效物业合同怎么处理的
处理无效物业合同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第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需予以返还。若物业企业已收取业主物业费,应返还给业主;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通常也无需再支付费用。
第二,折价补偿。若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例如物业企业投入的人力、物力已物化为小区的服务成果,无法返还,业主可对物业企业进行折价补偿。
第三,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物业企业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给业主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业主和物业企业都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第四,收缴财产。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此外,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处理无效物业合同需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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