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立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一、启东市立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在启东市立遗嘱,所需材料因遗嘱形式而异:
自书遗嘱:一般无需额外材料。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可。这要求遗嘱人具备书写能力且能清晰表达自身意愿。
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应符合法定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等。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条件与代书遗嘱相同。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遗嘱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公证。
二、赠与协议和遗嘱哪个效力大
赠与协议和遗嘱不存在绝对的效力大小之分,二者适用情形不同。
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签订并完成财产交付,财产所有权即转移。若赠与的是不动产,需完成过户登记。只要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未被撤销,其效力受法律保护。
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相关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在生效前,立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
当二者对同一财产处分产生冲突时,若赠与协议已履行完毕,财产所有权已转移,遗嘱涉及该财产的处分无效;若赠与协议未履行,且财产所有权未转移,立遗嘱人又通过遗嘱对该财产重新处分,以遗嘱为准。因为赠与协议在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在法定情形下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三、债权人撤销权能撤销遗嘱吗
债权人撤销权通常不能撤销遗嘱。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此权利主要适用于债的保全,其行使对象一般是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比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而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死亡后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在遗嘱人死亡前,遗产并未实际转移,不属于债务人处分财产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范畴。所以,债权人无法依据撤销权来撤销遗嘱。
不过,如果遗嘱人在生前为逃避债务而故意通过遗嘱将财产不合理处分,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向法院主张该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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