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情况分以下几种: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这体现了双方在共同启动鉴定程序时的责任分担。
第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若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若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这是基于鉴定结果来确定费用承担方,公平合理。
第三,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即哪一方当事人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常先由该方垫付鉴定费用。最终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这样能促使当事人谨慎对待鉴定申请。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二、医疗事故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
医疗事故鉴定后申请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明确赔偿主体。一般为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确定主体能为后续赔偿工作找准对象。
其次,收集相关证据。除已有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还需准备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误工费证明、护理人员费用证明等。这些证据能支持赔偿诉求。
然后,与医疗机构协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计算合理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解决。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申请赔偿过程中,要及时、合理地提出诉求,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什么作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鉴定时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需依据相关材料,遵循合议制原则,通过认真审查、讨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得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结论是判定医疗事故相关责任、处理医疗纠纷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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