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2级残疾鉴定标准
一、肢体2级残疾鉴定标准
肢体二级残疾鉴定标准如下: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这意味着一侧肢体或双侧下肢、上肢因神经损伤等原因,虽有一定活动能力,但无法实现独立、稳定的行走。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上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即双侧下肢在膝关节以上部位、双侧上肢在肘关节以上部位完全缺失。
3.单肢两个关节以上缺失。指单个肢体存在两个及以上关节的缺失情况,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4.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双足肌肉瘫痪,肌肉力量处于2级及以下水平,导致足部运动功能严重受限。
5.双上肢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双侧上肢肌肉同样呈现2级及以下肌力的瘫痪状态,极大限制了上肢活动能力。
6.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四肢肌肉力量均处于3级及以下,使患者整体运动功能严重受损,生活自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肢体二级残疾鉴定需专业机构依据医学检查、功能评估等,按照统一规范进行判定。
二、二级肢体残疾评定标准版
二级肢体残疾评定标准如下: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3.单肢瘫,肌力Ⅱ级以下(含Ⅱ级)。
4.两肢或三肢部分缺失或畸形,功能严重障碍。
5.双大腿重度肌肉萎缩,肌力Ⅱ级以下(含Ⅱ级),不能独立站立、行走。
6.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双下肢功能重度障碍。
7.大小便失禁,需他人护理。
评定时,需依据医学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确定。旨在精准判定肢体残疾程度,为残疾人享受相应权益、获得帮扶提供科学依据。
三、一二级肢体残疾人鉴定标准
一级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1.不能自主运动,上肢或下肢功能严重丧失,无法完成基本的抬手、走路等动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下肢或双上肢严重畸形,缺失或功能极度受限,对日常生活活动造成极大障碍,例如无法独立穿衣、洗漱、进食等。
3.截瘫、偏瘫,且肢体肌力在2级以下,即肌肉收缩只能引起关节活动,但不能抵抗重力和阻力,导致无法站立、行走。
二级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1.肢体功能重度障碍,虽能进行一些简单的自主运动,但完成复杂动作或长时间活动能力受限,严重影响生活自理程度。
2.单肢缺失,或上肢、下肢部分严重畸形,功能明显受限,如单腿截肢后,借助辅助器具仍在行走、生活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3.偏瘫、截瘫患者,肢体肌力3级左右,能抵抗重力,但不能抵抗较大阻力,在日常活动中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如行走需借助拐杖等辅助器械。肢体残疾鉴定需由专业的医疗机构依据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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