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疗鉴定有哪些机构负责的

2025-09-13 09:20:23 法律知识 0
  医疗鉴定有哪些机构负责的?负责医疗鉴定的机构主要有三类。医学会分不同层级负责首次、再次及重大争议鉴定;依法设立的独立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提供中立客观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案件中受法院委托进行鉴定。患者或机构可按需选择。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医疗鉴定有哪些机构负责的

   负责医疗鉴定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2. 依法设立的独立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这类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具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科学的鉴定方法,能提供中立、客观的鉴定意见。这些机构通常不受行政干预,鉴定更加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司法鉴定机构:在一些涉及医疗损害赔偿等诉讼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

   患者或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肝胆手术胆漏是医疗事故吗

   肝胆手术后出现胆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断胆漏是否为医疗事故,要考量以下方面:

   第一,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手术操作过程中,医生违反了手术操作规范,比如胆管缝合不严密、损伤胆管等导致胆漏,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第二,胆漏与医疗过错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即使存在医疗过错,但该过错并非导致胆漏的直接原因,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三,胆漏是否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要求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若胆漏经及时处理未给患者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也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所以,不能简单判定肝胆手术胆漏就是医疗事故,需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程序,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三、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需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具体情形如下:

   1. 医疗过失行为主体为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若主体不具备合法资质,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可能是非法行医。

   2. 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损害结果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仅有过失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

   4. 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需确认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而非其他因素。

   5.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而非故意。故意行为造成患者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判定医疗事故需严格依据以上情形综合考量,经法定程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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