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
一、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而适用除斥期间。具体分析如下:
(一)概念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对撤销合同规定的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比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等。这些规定的期限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总之,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这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合同关系的稳定。
二、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既不属于无效合同,一般也不属于可撤销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不能仅因超越经营范围就认定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存在恶意串通等法定无效情形,即使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该合同通常也是有效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更多是一种行政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从可撤销合同角度而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而产生撤销权。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符合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一般不会导致合同可撤销。
当然,如果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那么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三、单务合同是否可撤销
单务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存在重大误解。若合同一方因自身认识错误,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产生错误理解,且该误解对其作出合同意思表示有重大影响,可撤销单务合同。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虚假情况,诱使另一方订立单务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该合同。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比如,通过威胁对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订立单务合同,受胁迫方可以撤销合同。
四是显失公平。若单务合同的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且这种不利是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造成的,受损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总之,单务合同并非绝对不可撤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当事人就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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