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婚赠予房产如何收回
一、离婚赠予房产如何收回
离婚时赠予房产,若想收回,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若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离婚房产赠与通常不属于此类特殊情况,所以在过户前可撤销。
-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一般情况下,完成过户后不能随意收回。不过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可以。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赠与协议、双方沟通记录等,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离婚如何放弃房产权利
离婚时放弃房产权利,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与配偶沟通协商,就放弃房产权利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房产具体情况(如地址、产权证号等)、明确表示放弃该房产的权利归属,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其次,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要与贷款银行沟通,因为放弃房产权利可能涉及还款人变更等问题,需获得银行同意。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房产证等,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按登记中心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将房产权利人进行变更,去除自己的名字。
最后,建议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防止日后产生纠纷。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放弃房产权利的相关事宜。
三、房产证离婚需要过户吗
房产证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过户,取决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
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或者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而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或另一方名字,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为了确保房屋产权与实际归属一致,保障获得房产一方的合法权益。完成过户后,产权人才能自由处分该房产,如买卖、抵押等。
若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与离婚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房产归属人一致,则无需进行过户。
办理过户时,通常需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需注意的是,即使有法院判决,若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获得房产一方可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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