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共同投资所得收益等原则上要平分。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照顾家庭和子女的责任,或者子女随女方生活,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向女方倾斜,以保障女方和子女后续的生活。
3.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
4.约定优先。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二、婚前全款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登记情况
1.如果房产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该房产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这是因为婚前全款购房的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且购房资金完全由一方独立承担,另一方未对房产的取得有任何贡献。
2.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虽然是婚前全款购买,但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特殊情况
如果能够证明购买房产时存在特殊约定,例如是为了结婚而进行的附条件赠与,并且婚后该条件未达成,那么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可能会偏向于购买方,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三、和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和平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则也属于共同财产。
(二)财产分割方式
1.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协议应当明确各类财产的分配方式,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权益等,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会被认可。
2.若没有协议,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且抚养孩子,可能会适当多分得房产份额;若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能在财产分割上获得更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