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的是用人单位或者其负责人在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下,故意不支付或者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以下情况应予立案追诉:
1.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以上的;
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生活严重困难的;
4.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迫使劳动者放弃讨薪要求的。
三、法律后果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立案追诉的程序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劳动监察大队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立案标准进行立案追诉。
五、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了解这些标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