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员工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具备以下条件时,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员工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特定岗位或工种
部分特定岗位或工种,如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通常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证岗位的稳定性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国家和地方性法规可能还会规定其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某些重点发展行业、特殊岗位等。
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具有更大的保障性,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长期稳定的人力资源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