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方面
辱骂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但仍然实施侮辱、诽谤行为。如果行为人无意中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则不构成犯罪。
二、客观方面
辱骂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言辞、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侮辱是指以恶言恶语、嘲笑、讽刺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诽谤是指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三、情节严重
辱骂罪构成犯罪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侮辱、诽谤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多次侮辱、诽谤他人;侮辱、诽谤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四、犯罪主体
辱骂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辱骂罪的犯罪主体。
五、犯罪客体
辱骂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行为人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
六、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辱骂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辱骂罪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满足以上六个方面的条件。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