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安全驾驶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最新规定如下:
1. 行为类型: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采取强行超车、掉头、逆行、紧急制动等危险驾驶行为。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向驾驶人员抛掷物品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 具体情形:
- 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3. 定罪标准:
- 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定罪处罚:
- 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4. 从重处罚:
-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
- 多次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
- 致使多名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5. 共同犯罪:
- 多人共同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打击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修订和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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