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款的申请期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二、工伤赔偿款的支付期限
工伤赔偿款的支付期限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次性赔偿:在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款。
- 定期赔偿: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工伤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后,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定期支付工伤赔偿款。
- 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如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赔偿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款。
三、工伤赔偿款的追偿期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赔偿款的支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赔偿款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款的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