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会见笔录的定义与特点
会见笔录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与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会见时所作的记录。其特点如下:
- 具有实时性:会见笔录记录了会见过程中的实时对话,能客观反映当事人的陈述。
- 具有客观性:会见笔录是会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所作的记录,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 具有完整性:会见笔录通常包括会见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谈话内容等,信息较为完整。
二、会见笔录的证据地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笔录在法律诉讼中具有以下证据地位:
- 证据的合法性:会见笔录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制作的,具有合法性。
- 证据的证明力:会见笔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证明力。
- 证据的优先性:在证据冲突时,会见笔录具有较高的证明优先性。
三、会见笔录在诉讼中的应用
在诉讼过程中,会见笔录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作为证据提交:会见笔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提交给法庭。
- 辅助判断:会见笔录可以为法庭提供案件事实的辅助判断。
- 澄清事实:会见笔录可以澄清案件中的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