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具有以下特点: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时间、降低诉讼成本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般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二、简易程序开庭时间
简易程序开庭时间通常较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需要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
- 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经法院审查同意,可以延期;
-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
三、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 庭审准备: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法院审查诉讼材料;
- 庭审:法官主持庭审,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
- 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