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的流程
1. 准备离婚协议:双方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共同协商并签署离婚协议,明确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分割和安排。
2.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
3.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 审核与批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将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无异议,则批准离婚。
二、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签字或盖章)
-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有子女)
- 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有财产分割)
-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三、注意事项
1. 离婚协议书需双方真实意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2. 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3. 如双方在冷静期内和好,可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署离婚协议,准备相关材料,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助于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