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形一:生产、销售伪劣药品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假冒药品批准文号、假冒生产批号、假冒生产日期的药品,或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药品,都属于假药罪的情形。
情形二:销售过期药品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因药品质量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受损,属于假药罪的情形。
情形三: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
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并在国内销售的药品,属于假药罪的情形。
情形四:销售非法添加成分的药品
在药品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如违禁成分、毒性成分等,使药品失去原有疗效或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属于假药罪的情形。
情形五:销售假冒品牌药品
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属于假药罪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并非全部,具体认定还需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过程中,如涉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造成重大伤亡等情形,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假药罪的情形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药品、过期药品、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非法添加成分的药品以及假冒品牌药品等。对于这些行为,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