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语境中,对于被判缓刑的人,通常直接使用其姓名或者称呼其法律身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称呼方式:
1. 姓名:直接称呼其姓名,“张三”。
2. 被告人:在法律程序中,仍然可以称呼其为“被告人”,“被告人李四”。
3. 缓刑犯:在非正式场合或者描述其身份时,可以称呼为“缓刑犯”,“缓刑犯王五”。
4. 犯罪分子:在强调其犯罪身份时,也可以使用“犯罪分子”这一称呼,“犯罪分子赵六”。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使用哪种称呼,都应尊重个人权利,避免使用带有侮辱性或歧视性的语言。在正式的法律文件或官方场合中,通常使用姓名或者“被告人”这样的正式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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