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自愿离职能申请补偿金吗
一、签了自愿离职协议能申请补偿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签了自愿离职协议的,通常是视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赔偿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规定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主要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而不是看劳动者是否签订自愿离职协议。所以,即使劳动者签订了自愿离职协议,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