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伪造伤情鉴定的定义
伪造伤情鉴定,是指故意制造、篡改、销毁或者提供虚假的伤情鉴定意见,以误导司法鉴定结论,达到逃避法律责任、诬告他人等非法目的。
二、伪造伤情鉴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非法提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伤情鉴定的量刑标准
- 一般情节: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非法提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严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非法提供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大的;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相关案例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加大对伪造伤情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 2019年,某地男子因伪造伤情鉴定,企图诬告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 2020年,某地女子因伪造伤情鉴定,逃避法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