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念区分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制造事端,挑起纠纷,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
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打击、刺伤、砍伤他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
二、主观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动机是为了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人通常带有一定的流氓习气。
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动机则是为了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行为人通常具有明显的伤害意图。
三、行为方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人可能没有特定的伤害目标。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方式则比较单一,通常表现为打击、刺伤、砍伤等,行为人具有明确的伤害目标。
四、法律后果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相对较轻,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
而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则相对较重,根据伤害程度和情节,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刑事审判中,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概念、主观动机、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准确区分这两种罪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