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定义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指的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或增资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金额、方式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二、分红原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方可分配利润。
三、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的分红处理
-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 如果公司已经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分配了利润,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公司追回。
- 公司可以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再进行利润分配。
四、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不得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要求股东补足出资,确保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的分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