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在于

2025-10-22 05:20:15 法律知识 0
  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在于?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有多方面区别:产生原因上,撤销权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自由等法定事由产生,解除权原因多样;行使期限方面,撤销权有除斥期间,解除权可约定;法律后果上,二者也存在不同。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在于

   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撤销权主要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而产生,这些事由通常涉及合同订立时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或不自由;而解除权产生原因较为多样,包括约定解除事由出现,如双方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以及法定解除事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二)行使期限不同。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撤销权管辖法院是哪个

   合同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约定管辖。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由约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某基层法院管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该法院就有管辖权。

   二是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一般适用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撤销权纠纷,被告住所地通常容易确定,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例如,若合同是关于货物买卖的,交付货物的地点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总之,合同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法院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三、合同撤销权第3年行使是否有效

   合同撤销权在第3年行使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已经过了3年且不属于特殊的受胁迫等可延长情形,那么撤销权通常已消灭,此时行使撤销权是无效的。但如果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尚未满5年,且存在特殊事由导致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未能行使权利,比如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障碍,在障碍消除后合理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有可能被认定有效。总之,要结合具体事实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合同撤销权在第3年行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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