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妨害安全驾驶罪又称什么犯罪行为类型有哪些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又称什么犯罪行为类型有哪些
妨碍安全驾驶类罪行被归为危害公众安全罪范畴之内,其主要指的是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受到他人施加的暴力侵害或是对操控设施进行抢夺或控制,从而导致公共交通工具无法按照既定轨道稳定运行,给公众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犯罪行为。
若被告人仅实施了轻微的侮辱性言语攻击、轻微地牵扯驾驶员肢体或就方向盘控制权发生的些许争夺行为,并且此举未对车辆的正常行驶产生实质性的阻碍作用,那么此类行为便不应该被视作犯罪进行严肃处理。
但倘若这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则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又称什么犯罪
危害安全驾驶罪,乃是通过暴力等形式干扰与扰乱正常行驶的驾车行为,此犯罪行为若未产生严重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将按照危害安全驾驶罪进行惩罚。
其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相关规定。
鉴于危害安全驾驶罪为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如该犯罪行为未能导致严重损害的发生,那么便应按照危害安全驾驶罪予以惩处;但倘若给社会公众带来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那就需要按照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来判定刑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在行使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行为或抢夺控制驾驶装置,从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有无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
在扰乱公共交通管理秩序犯罪中,常见的涉及到在道路交通环境下所开展的危险性行为诸如疯狂飙车、妨碍安全驾驶等等。
只要此类行为得到落实,立即构成犯罪行为,所以其未能完成的情况往往并不会被判定为未遂犯行。
若是行为人具有清晰而明显的妨害安全驾驶的主观意图,并且已经着手进行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受到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例如在犯罪预备阶段遭到制止,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未遂犯行。
至于是否构成未遂犯行,需要结合行为人的犯罪预备活动、犯罪意图以及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对公共交通安全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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