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归属可以更改吗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属可以更改吗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属的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更改且有效。
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对房子归属重新约定并修改协议内容,是有效的。
若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生效,要更改房子归属,存在不同情形。若双方自愿达成新的关于房子归属的协议,对原协议进行变更,该变更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为有效。但如果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另外,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经法院审理查明属实,判决撤销后,房子归属可重新确定。总之,离婚协议房子归属的更改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其有效性。
二、离婚协议超过5年未履行,可以追究不
离婚协议超过5年未履行,能否追究需分情况讨论。
从诉讼时效角度看,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离婚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在三年时效内权利人未主张权利,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此时起诉要求履行,义务人以此抗辩,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履行诉求。
但如果在这期间存在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比如书面催告、双方就履行问题有过沟通协商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这种情况下依然可以追究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另外,涉及到身份关系且具有特殊性的条款,如关于子女抚养、监护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随时可要求未履行方履行相应义务。总之,离婚协议超过5年未履行是否能追究,要结合具体协议内容、时效情况等综合判断。
三、离婚协议有无效条款,是不是全部无效
离婚协议中有无效条款,并不意味着全部无效。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是由多个条款构成,各个条款之间的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果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法律效力。判断某一条款是否无效,需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例如,若条款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像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如限制再婚自由)的条款,通常会被认定无效;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对于涉及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不违反法律规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条款,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依然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准确区分有效与无效条款,使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更符合法律精神与当事人真实意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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