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一、66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66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需分情况来看。
若66岁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这种情况下,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若66岁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有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该人员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从事具有劳动性质的工作,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同时满足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可能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66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
二、65岁以上是不是受劳动法保护
65岁以上人员通常不受劳动法保护。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一般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65岁以上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强制性规定。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65岁以上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又从事劳动,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可能存在不同观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60周岁以上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其一,若该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而非劳动关系。因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其二,若60周岁以上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例如具有劳动能力,能正常提供劳动等,同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60周岁以上人员的劳动关系,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安排、用人单位对其管理程度等。若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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