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算不算加班费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算不算加班费
工伤期间工资与加班费是不同概念。
工伤期间,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这是基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此治疗修养期间,用人单位需保障其原工资收入水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该工资支付标准一般按照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月工资福利待遇来确定。
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用人单位安排额外工作所获得的补偿,有特定的计算标准和条件,比如平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300%支付。
所以,工伤期间的工资不算加班费。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是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与加班这种额外劳动付出所对应的加班费在性质、计算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二者不能混淆。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保障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若单位未依法发放,职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三、工伤期间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怎么办
工伤期间单位只发基本工资的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涵盖职工正常出勤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若单位仅发基本工资,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足额发放。若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补足工伤期间工资差额,并支付相应赔偿。在整个过程中,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能证明自身工资情况以及工伤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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