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签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一、兼职签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兼职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是劳务合同,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也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所签合同为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若兼职人员以个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特定劳务,与对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工作自主性较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通常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调整,双方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兼职签的合同可能是劳动合同,也可能是劳务合同,要结合实际的用工模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来确定。
二、兼职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么
兼职合同通常属于劳务合同,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兼职一般是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获取报酬,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特点,符合劳务合同特征。比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家教,与家长或教育机构签订的合同,多是明确服务内容、报酬等,这种就属于劳务合同。
不过,如果兼职满足劳动关系特征,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若兼职人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按单位要求提供劳动,即使是兼职,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此时兼职合同就属于劳动合同。
三、兼职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兼职签的合同类型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常见类型有以下几种:
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若兼职工作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标准,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此时签订的是该类合同。此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务合同:兼职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比如利用业余时间为单位提供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服务,像翻译文件、设计海报等。这种合同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双方权利义务依合同约定执行。
3. 实习协议: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兼职实习,与单位签订的通常是实习协议。这类协议主要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岗位、实习报酬、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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