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
一、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
继承权丧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伦理道德,被继承人基于血缘或其他法定关系对继承人寄予的继承期望被这种故意杀害行为彻底打破,因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其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在遗产分配的情境下,若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对其他继承人实施杀害行为,其行为性质恶劣,丧失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
其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抛弃,而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伤害已达到不可容忍的程度,这两种行为都体现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尽义务的严重违背,从而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其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遗嘱是被继承人意愿的重要体现,继承人通过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来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干扰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这种行为也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二、外孙是第几顺位继承人
外孙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外孙作为外祖父母子女(即外孙的父母)的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可享有继承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外孙一定能继承遗产,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如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遗嘱的规定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有遗嘱明确指定外孙继承遗产,那么外孙则可依遗嘱继承。总之,外孙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二顺位的地位,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可能参与遗产的分配。
三、子女是第几顺位继承人
子女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等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例如,在某一继承案件中,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均已去世,且其子女也放弃继承,此时就需要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位继承人来参与继承。所以,子女在通常情况下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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