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合同的法律事由有什么
一、无效的合同的法律事由有什么
无效合同,即虽然已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关系,但是由于严重缺乏法理基础而无法赋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具体包含以下几类:首先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签订的合同;其次是基于欺诈行为或者虚假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此外,与他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恶意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契约也被归为无效;还有那些违反了义务性质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以及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契约。
二、无效的合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吗
无效的合同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若合同无效是因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该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出售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与购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被认定无效,购买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产生的诸如为购房支付的中介费用等损失,出售方应予以赔偿。
(二)若合同无效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无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无过错,不具备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之,无效合同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关键在于合同无效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无效的合同包括哪一些
无效合同有六种哦:
1、没成年签的合同;
2、内容或方式违法的;
3、签合同坑别人的;
4、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5、故意搞鬼的合同;
6、意思表达不清的合同。
比如,两个人故意搞鬼,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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